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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方明珠】沉浮的几条游戏规则,欢迎讨论补充指正完善。 [打印本页]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6 12:33
标题: 【东方明珠】沉浮的几条游戏规则,欢迎讨论补充指正完善。
兄弟和联盟之间的取舍会是势力管理的难题,为了防止更多浮龙事件的出现,特向各位商榷几条规则,用理性的判断代替个人的情感。以期保持联盟的团结与强盛,更重要的是能给联盟或者自己兄弟一个相对公正的交代。

1、为天珠、灯笼等事件发生争执,以打断其采集为目的,主动攻击联盟成员的,视为责任承担方;击杀盟友的,成立结果加重情形。

理由:天珠、灯笼皆为无主物,谁先采集并不构成部分的占有甚或所用。故在采集完成之前不应存在“我的XX”一说。谦让或者优先打击敌对的情况值得提倡,但成员仍可利用游戏技巧在合理范围内争夺。主动攻击盟友则使行为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引起了争执与纠纷,以此为判断依据也便于事后调查与取证。

2、联盟成员因未悬挂联盟势力标志导致被其他联盟成员击杀的,无责;以报复为目的,为此或者帮助其击杀联盟成员的,视为责任承担方。


理由:势力标志是区分联盟与非联盟的重要标志,联盟成员使用悬挂仓库势力标志号、无势力小号、甚或处在敌对势力号的,鉴于其他联盟成员无法从已知信息上判断此号的使用者,故不应当承担责任。但联盟应当有明确的敌对势力,联盟成员应尊重真正的中立势力或者无势力号,在天珠、灯笼等情况时给予礼让,尽量不主动攻击,做到和平共处。

3、联盟势力之间互相尊重、同敌共友,不得辱骂、威胁联盟势力或者联盟势力成员,为此发生争执纠纷的,先辱骂、威胁方视为责任承担方。

理由:有话好好说,有事慢慢谈,盟友就应该有盟友的样子,从成员到管理,都应当就事论事,求同存异,以弄清事实与责任归属为首要目的,而不是毫无意义的谩骂、指责甚至威胁,伤不起啊。。

————————————

以上仅仅为本人之言,肯定有不妥之处,现只是借用论坛这个平台,希望各位一起来讨论补充指正完善。

另本人并不是聚义管理,以上观点并不代表聚义,只期为联盟团结尽绵薄之力,特此说明
作者: yy195822676    时间: 2011-4-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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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吾自横刀向天笑    时间: 2011-4-6 12:39


[ 本帖最后由 吾自横刀向天笑 于 2011-4-6 12:44 编辑 ]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6 12:39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花瓣童鞋真是相当专业的水友,握手。
作者: yy195822676    时间: 2011-4-6 12:56

作者: 昵称ee2efc    时间: 2011-4-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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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珊珊可爱    时间: 2011-4-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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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冰    时间: 2011-4-6 13:41

作者: 珊珊可爱    时间: 2011-4-6 13:45
我也补一条规则,关于战场的,战场遇到兄弟,杀,遇到老婆,杀,遇到小三,先jian后杀,神马同联盟同势力的,战场只有蓝红两方,杀杀杀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6 13:52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是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规则只能治标,治本还在于平日的和谐相处。等哪天联盟即是兄弟,兄弟即是联盟,就不会再用神马规则了。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6 13:53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这条涉及到某些联盟势力的既成利益,现在提出来过于针对性,求同存异吧。
作者: 卯之花·烈    时间: 2011-4-6 13:54
好久没来水论坛了。。
作者: 珊珊可爱    时间: 2011-4-6 14:00
回来水了,都不给分啊,八嘎
作者: 月影万变    时间: 2011-4-6 14:49
好拗口……
作者: 宠物肥嘟嘟    时间: 2011-4-6 15:01
页数上班真闲……
作者: 伏龍    时间: 2011-4-6 15:24
沉浮现在挺好,各势力现在也不开会,也不折腾,无为而治是王道。
作者: 落落若水    时间: 2011-4-6 15:36
抢天珠神马的也要注意素质,看到别人在捡的时候打怪就应该直接奔下一个天珠点……
作者: 芷灵筱雪    时间: 2011-4-6 15:41
原帖由 珊珊可爱 于 2011-4-6 14:00 发表
6" /> 回来水了,都不给分啊,八嘎

虾子,我看到这个ID觉得是我自己在说话,吓死我了
作者: yy195822676    时间: 2011-4-6 15:47
经网易内部,开花组人员透露,不日将再度开启跨服战。
作者: 南宫天傲    时间: 2011-4-6 15:58
无实质内容  转战琉璃月
作者: 夜樱仙仙    时间: 2011-4-6 16:15
  液哥终于又开贴了
顶了再看
作者: mydecember0210    时间: 2011-4-6 16:18
(HIT (HIT (HIT 漂过,,,有没有分(%%)
作者: 紫冰    时间: 2011-4-6 16:22

作者: mydecember0210    时间: 2011-4-6 16:29
(HIT 云儿,分分....  谢谢XX妞

[ 本帖最后由 mydecember0210 于 2011-4-6 16:33 编辑 ]
作者: 洅愛啲丗堺    时间: 2011-4-6 16:51
求分

[ 本帖最后由 洅愛啲丗堺 于 2011-4-6 16:54 编辑 ]
作者: 沙龙巴斯    时间: 2011-4-6 17:08
真的假的,求可跨F战斗帐号一枚
作者: 风随君相忆    时间: 2011-4-6 17:10
如果网易能把野外收割挂的红,可以用经验洗掉我就回来玩
作者: 深夜逞英雄    时间: 2011-4-6 17:11
原帖由 沙龙巴斯 于 2011-4-6 17:08 发表
真的假的,求可跨F战斗帐号一枚


    你只需要在论坛战斗即可。因为服战一开,天下之路势必将腥风血雨!
作者: 今世必天羽    时间: 2011-4-6 17:23
无视天珠打飘过,最讨厌那东西啦。玩啦几年还没换过月钻呢。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6 17:24
纵横帝国招收70+玩家一起闯荡大荒,欢迎各路英雄加入!急招管理2名,代理势力主1名!

       势力所在联盟:沉浮
目前所占领祭天台:石林

作者: 深夜逞英雄    时间: 2011-4-6 17:54
放眼望去都一样,东南西北同方向!
作者: 沙龙巴斯    时间: 2011-4-6 18:13
原帖由 深夜逞英雄 于 2011-4-6 17:11 发表


   2" /> 你只需要在论坛战斗即可。因为服战一开,天下之路势必将腥风血雨!



八卦需要时间来挖掘,服战那些时间哪够挖掘八卦
作者: 深夜逞英雄    时间: 2011-4-6 18:16
娇妹确实很媚的!
作者: 水难为    时间: 2011-4-6 18:44
哎呀,哥哥今天累死了,阿土妹妹快来摸摸
作者: 完全的拥有    时间: 2011-4-6 18:49

作者: 麟梦凰火    时间: 2011-4-6 19:1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1、为天珠、灯笼等事件发生争执,以打断其采集为目的,主动攻击联盟成员的,视为责任承担方;击杀盟友的,成立结果加重情形。
关于这一条,本人有两个问题:
1)若A采集,被敌对B打断,A、B进入单挑中,C为A的盟友,C自己采集自己的不帮盟友导致盟友被杀负责否?
2)若A采集,被敌对B打断,A、B进入单挑中,C为B的盟友,C自己采集自己的不帮盟友导致盟友被杀负责否?

2、但成员仍可利用游戏技巧在合理范围内争夺。
合理范围如何界定?不开红即可?用BB引怪导致盟友被群打断,巧夺天珠负责否?

3、势力标志是区分联盟与非联盟的重要标志,联盟成员使用悬挂仓库势力标志号、无势力小号、甚或处在敌对势力号的,鉴于其他联盟成员无法从已知信息上判断此号的使用者,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有势力标志不也没法确定使用者么,可以开完红追究的时候说不是本人嘛。。

4、联盟应当有明确的敌对势力,联盟成员应尊重真正的中立势力或者无势力号,在天珠、灯笼等情况时给予礼让,尽量不主动攻击,做到和平共处。
这点很多人很难做到,不做评判

5、联盟势力之间互相尊重、同敌共友,不得辱骂、威胁联盟势力或者联盟势力成员,为此发生争执纠纷的,先辱骂、威胁方视为责任承担方。
不得辱骂盟友的确应该做到,但是如果盟友某些行为真的脑~残了呢,咋办。就事论事说实话算辱骂否
作者: mecarlos    时间: 2011-4-6 22:02
原帖由 沙龙巴斯 于 2011-4-6 18:13 发表



八卦需要时间来挖掘,服战那些时间哪够挖掘八卦

卧槽 吐血中。。。
作者: 传说123456789    时间: 2011-4-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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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6 22:10
多谢美女参与讨论,不甚荣幸。

1、两个问题概括下是一种情况:联盟成员在采集过程中被敌对势力打断继而发生争斗,其他联盟势力成员无视其争斗采集那个(the)天珠或者灯笼的情况。此种做法显然欠妥,因为相比较天珠或者灯笼的价值,盟友的生命更重要。

但因此发生“原采集者”击杀敌对势力成员后转而攻击“后采集者”的行为,“原采集者”仍成为责任承担方,原因也很简单,你打断了一个正在采集天珠或者灯笼的联盟成员,但此时应当视前置情况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若发生击杀“后采集者”后果的,“原采集者”应当成为责任承担方,打我个比方,你不能因为对方是个小偷而直接将对方杀死,这叫防卫过当。

2、行为人主观上有打断联盟成员采集的目的,客观上有打断联盟成员采集的行为发生,主客观相一致,成为责任承担方。或者从教唆的角度上看,行为人采取一定行为,利用主动怪的攻击规则,教唆主动怪攻击联盟成员达到中断其采集的目的,成为责任承担方。

3、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联盟成员主张并非本人所为,则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登陆信息,QQ聊天记录,不在游戏证明等佐证。

5、就事论事的辱骂,也属于辱骂 -。-1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6 22:11
多谢美女参与讨论,不甚荣幸。

1、两个问题概括下是一种情况:联盟成员在采集过程中被敌对势力打断继而发生争斗,其他联盟势力成员无视其争斗采集那个(the)天珠或者灯笼的情况。此种做法显然欠妥,因为相比较天珠或者灯笼的价值,盟友的生命更重要。

但因此发生“原采集者”击杀敌对势力成员后转而攻击“后采集者”的行为,“原采集者”仍成为责任承担方,原因也很简单,你打断了一个正在采集天珠或者灯笼的联盟成员,但此时应当视前置情况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若发生击杀“后采集者”后果的,“原采集者”应当成为责任承担方,打我个比方,你不能因为对方是个小偷而直接将对方杀死,这叫防卫过当。

2、行为人主观上有打断联盟成员采集的目的,客观上有打断联盟成员采集的行为发生,主客观相一致,成为责任承担方。或者从教唆的角度上看,行为人采取一定行为,利用主动怪的攻击规则,教唆主动怪攻击联盟成员达到中断其采集的目的,成为责任承担方。

3、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联盟成员主张并非本人所为,则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登陆信息,聊天记录,不在游戏证明等佐证。

5、就事论事的辱骂,也属于辱骂 -。-1
作者: 忠魂孤影    时间: 2011-4-6 23: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月影万变    时间: 2011-4-6 23:49
原帖由 忠魂孤影 于 2011-4-6 23:33 发表
可怜的阿土妹,现在连个号都没有

你准备吃干抹净了么?怎么说你得给人家一个号啊!
作者: baixiaocai    时间: 2011-4-6 23: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聆聽灬月華    时间: 2011-4-7 08:49
标题: 回复 17# 的帖子
又被我发现了…
作者: 紫冰    时间: 2011-4-7 09:54
我是来打卡的有分分送吗
作者: mydecember0210    时间: 2011-4-7 10:37
(HIT (HIT (HIT (HIT (HIT (HIT (HIT (HIT 打卡
作者: 沙龙巴斯    时间: 2011-4-7 12:23
原帖由 忠魂孤影 于 2011-4-6 23:33 发表

可怜的阿土妹,现在连个号都没有


练级太累,昨天上游戏发了2小时呆,果断下线看电影
作者: Shirley灬颖    时间: 2011-4-7 13:3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首先 下~~
其次請問,有關與聯盟勢力收人。
如果收了敵對勢力的成員(尤其是ID頂著XX家族的)
以及收歸個別的某些其他勢力視為嗯深怨重的成員(各個勢力都會有1-2個吧)
導致不和諧情況發生。又怎麼辦捏?
前陣子聯盟的問題,部分都是這個原因引起的吧。最近沒有再次發生,為了
防範於未然。希望樓主在收人方面也考慮下下如何處事哦~~辛苦了哈


順帶求分分
作者: 囧绵    时间: 2011-4-7 13:47
表示一向不知道灯笼为何物,也很少挖天珠。但是说到战场,真的很想退势力杀人,再也不回去了。

潜规则的玩家请圆润地滚出战场啊啊啊啊!!!!

尼玛的哥伤不起啊,无论在哪边无论是联盟还是敌对都盯着哥围殴!!!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3:58
标题: 回复 48# 的帖子
- - 其实很简单,让他改个名。。如果管理条件允许,改名道具需要的点卡帮他出掉或者55分。

若其因为感情问题不愿改名,那就跟他统一口径,买的号,再让管理联盟广播通告下,当然这种情况下其实势力也应当让其承诺尊重联盟的相关规定,放弃以前的所有恩怨,重新开始。

还有种就是让其自己发个天下,表明立场即可。

其实关键是在于事先告知盟友并由收留势力管理确认其不违反联盟规定。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4:02
标题: 回复 43# 的帖子
可能吧,立场不同,言论自然不同。

不过我也不是为了聚义跟浮龙之间那件事谁对谁错而发的这个贴,可能你就会觉得这就是我的目的。

凭心而论,当时的情况就像某楼所说的第一种情况一样,聚义当时以势力成员为F11状态为由未看到争斗的辩解确实过于不合常理。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4:06
标题: 回复 49# 的帖子
- -表示早上下了两场战场,无体会。。

打就是了,红点就打呗,杀星小子不下马我都把他打黑白哦也~ 没啥可纠结的。

而且杀起来特别的有感觉。。。
作者: 璃玥    时间: 2011-4-7 14:41
一颗灯笼引发的血案、似乎天珠灯笼拆散一个联盟的可能性比红颜祸水还厉害么…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5:34
原帖由 skyalone 于 2011-4-7 13:58 发表
- - 其实很简单,让他改个名。。如果管理条件允许,改名道具需要的点卡帮他出掉或者55分。

若其因为感情问题不愿改名,那就跟他统一口径,买的号,再让管理联盟广播通告下,当然这种情况下其实势力也应当让其承诺 ...


完全反对,凭什么让别人改名字?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5:39
标题: 回复 54# 的帖子
= 、= 为了减少仇恨,若不同意的话还可以用其他方式。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5:47
标题: 回复 55# 的帖子
别人都加到你这边了还有什么仇恨?
如果让别人改名字,你让别人怎么想,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6:09
标题: 回复 56# 的帖子
嗯,那就要辛苦管理们事先与其他势力的管理打声招呼了,办法总比困难多,星星。

具体到个案,如果你是在不知道某招收的新人与某联盟势力有旧仇的情况下,我也觉得,你维护势力成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若今后再发生类似争斗纠纷,建议第一时间由宿敌方盟友势力成员通知其管理,让管理与吸收此成员的联盟势力管理沟通,本着弄清事实的态度协商处理,或者对其行为进行担保留在势力,或者踢出势力以免后续争斗。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信任盟友的角度出发,我建议是踢出势力。

其实有时候站在联盟势力成员的角度,你在游戏里也会有些宿敌,不管挂着神马势力都希望放倒的,但是这个意愿应当是建立在不违反联盟规则的基础上的,毕竟挂的是同盟的势力标志。不然联盟这个词,同敌同友这个宗旨将一文不值。

站在管理的角度,势力成员无缘无故(因为确实不知道是宿敌)被盟友放倒,有点火气也是非常正常的,不然你让这个管理人员怎么再去服众,怎么再去树立威信?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6:27
标题: 回复 57# 的帖子
我觉得你玩游戏的心态非常消极且不成熟
为什么被打的一方要忍?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想着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不就没事了吗?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6:36
标题: 回复 58# 的帖子
我确实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而且向着你这边的说法来回你帖子的。如果你觉得这就是消极,那么你的积极可能是唯恐天下不乱。

不成熟的话。。额,可能你的定义比较奇怪,不妨说说不成熟在哪里?比较好探讨。

先动手的一方按照我的方式,确实应该先不动手,而是找他们管理,让他们管理来跟你沟通。

忍与不忍,这是你的决定。
作者: 伏龍    时间: 2011-4-7 16:38
眼瞅着这帖子就要引起火花了。。。下班了,淡定吧

不想打,怎么都打不起来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6:40
标题: 回复 59# 的帖子
天下不乱,沉浮就得乱,所以我宁愿天下大乱
其实我就是来忽悠你的.论坛都找不到敌对忽悠了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6:42
标题: 回复 60# 的帖子
哈哈哈,没事的,龙哥,有些话与其憋在心里,不如摆在台面上说清楚,以便更好的相处,倒是憋久了才容易生病。
作者: 落落若水    时间: 2011-4-7 16:43
………要不楼上两位打一架,谁赢了听谁的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6:44
标题: 回复 61# 的帖子
你这货忽悠的水平又上去了,话说水水还在玩么?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6:47
标题: 回复 64# 的帖子
看看我的签名,你觉得呢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6:53
标题: 回复 65# 的帖子
应该摆点更明确关系的pose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6:55
标题: 回复 66# 的帖子
那样会引起误会.......水水还在玩TX号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16:58
标题: 回复 67# 的帖子
改天出来吃个饭呗,~~ 准备下班,明天放假。。。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6:58
怎么敌对都不上论坛了呢
作者: 麟梦凰火    时间: 2011-4-7 17:42
标题: 回复 39# 的帖子
对于楼主详尽的解答,小女子表示比较满意,不过相对于第一条规则,还是有些许不平。
楼主觉得盟友的生命比天珠和灯笼重要,这点和鄙人同出一辙,可是在楼主的评判标准中,却依然坚持了自己归责的原则。
首先,我提出的是盟友被击杀时的处理,就是采集者需不需要作出一定悔过或是道歉的意思表示,整个沉浮联盟的价值体系如何,这一点不解决,制度永远只能起惩罚作用而起不了规制与引导作用。
对于这一点,我认为采集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在刑法上,这称为:不作为犯罪——当事人具有救助的义务而不予救助,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盟友死亡),是应该承担责任的。联盟之成立在于互帮互助,虽然古往今来依然存在各种自私而加入联盟的念头,但这种团结共进的精神却不能丢弃。刑法意义上的救助义务来源有很多,鉴于此不是刑法论坛不做讨论,而游戏中的救助义务来源于,加入了联盟。如果没有履行这种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至少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其次,解决楼主所说的,联盟成员存活报复后采集者的问题,开红攻击以至击杀联盟成员的确属于过激行为,但是此行为并不能只由一方承担责任,应在双方进行调节,最好能相互道歉,抑制矛盾激化,单方面追求开红者的责任会适得其反。
最后,我对楼主非常失望,你没给我浮云,我表示很伤心
作者: 麟梦凰火    时间: 2011-4-7 17:43
标题: 回复 65# 的帖子
星星哇,我难道不是敌对么
作者: 麟梦凰火    时间: 2011-4-7 17:46
标题: 回复 49# 的帖子
先打BX不是很对的战术么
WL,YL优先杀掉,羽毛追不上,用BB牵制就好,当BX周围控制职业死得差不多,就可以杀BX了
作者: sd202720701    时间: 2011-4-7 17:59
标题: 回复 71# 的帖子
表示不认识你
作者: skyalone    时间: 2011-4-7 23:34
标题: 回复 70# 的帖子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我和美女的观点是一样,鉴于我的立场问题,只轻描到“不妥”,想点到为止,不期美女把它又挖出来了,佩服。

确切的说,是盟友的身份类比法理上“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引起了帮助盟的义务。

对于这种不作为犯,确实应当属于责任承担方。

通俗的讲,见死不救,见利忘义,当然都是不可取的。
作者: 沙龙巴斯    时间: 2011-4-8 00:13
我不是敌对么
作者: 落落若水    时间: 2011-4-8 00:33
楼上你是谁都不知道,敢说么……
作者: estyt    时间: 2011-4-8 08:11
标题: 回复 70# 的帖子
……小受 现在不是司考 现在不是司考 敢不写这么专业么
作者: 紫冰    时间: 2011-4-8 10:15
标题: 回复 73# 的帖子
速度把签名换了
作者: 冷月清秋    时间: 2011-4-8 11:05
法律大讲堂
作者: 我会飞    时间: 2011-4-8 11:09
[quote]原帖由 冷月清秋 于 2011-4-8 11:05 发表
法律大讲堂
作者: 沙龙巴斯    时间: 2011-4-8 11:36
原帖由 落落若水 于 2011-4-8 00:33 发表
楼上你是谁都不知道,敢说么……


有啥好说的,我也从来不问深夜逞英雄是谁啊
而且你们要不爆大都督是谁,我都一直以为大都督是沉浮的


原帖由 紫冰 于 2011-4-8 10:15 发表
0" />0" /> 速度把签名换了


哪条都不舍得啊
作者: 落落若水    时间: 2011-4-8 11:36
又不是他问的你,这逻辑………
作者: 沙龙巴斯    时间: 2011-4-8 11:40
话说你们有必要纠结于谁是谁么

水水更健康

你要说你是谁我还不乐意了
作者: 紫冰    时间: 2011-4-8 11:52
标题: 回复 81# 的帖子
我让73楼的换签名
作者: 沙龙巴斯    时间: 2011-4-8 11:5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yy195822676    时间: 2011-4-8 12:11
他喜欢在后面的位置。
作者: 紫冰    时间: 2011-4-8 12:16
标题: 回复 86# 的帖子
臭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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