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服公告】鉴于最近老是有人高仿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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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6 16:22

正文摘要:

本人已将津武门logo注册成商标,其他使用本logo的或将侵犯本商品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 违者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位仁兄,如果你没有津武门的高清头像,可以加我YY232161726给你一张, 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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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焱焱 来自:江苏 发表于 2017-1-18 18:48
..神经病越来越多了
雲惜 来自:河北 发表于 2017-1-18 14:58
围观看撕~~
我临东海情同深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7-1-18 12:38
丶花轼 发表于 2017-1-16 16:28
我叫花轼,苏轼的轼
高仿的那位仁兄,弑什么?弑父?
可笑之极!

花式动作来一套,艾瑞博迪切克闹
百千父 来自:河南 发表于 2017-1-18 01:03
碰瓷清盟友,精舞门说第二谁敢称第一?
管老子有号没号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17-1-17 23:46
我想知道法律真的能管的了这个吗?
白溪浅浅诉涟漪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17-1-17 18:49
吓死宝宝了
阳光爸爸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7-1-17 11:29
丶花轼 发表于 2017-1-16 18:46
请于24小时内删除头像,
否则报警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这都2天了 怎么还没有报警
丘比特丶leo 来自:湖北 发表于 2017-1-17 08:29
丶花轼 发表于 2017-1-16 18:46
请于24小时内删除头像,
否则报警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一言不合就跳舞,一言不合就报警
张小凡灬 来自:江苏 发表于 2017-1-1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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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有 来自:河南 发表于 2017-1-17 05:18
这个贴子,新高度啊
shshshwzb 来自:上海 发表于 2017-1-16 20:11
中二的不轻 法律界人士打个卡看笑话
昵称348855 来自:江苏 发表于 2017-1-16 18:46

请于24小时内删除头像,
否则报警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迷之光头门 来自:辽宁 发表于 2017-1-1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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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花弑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17-1-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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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ce229 来自:河南 发表于 2017-1-16 18:32
被吓的瑟瑟发抖,我还是跳舞吧
丶我在云上想你 来自:江苏 发表于 2017-1-16 18:12
马良之志,
叶卿丶 来自:湖北 发表于 2017-1-16 18:10
哗众取宠的小丑
广场舞大妈 来自:陕西 发表于 2017-1-1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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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罗布虚 来自:上海 发表于 2017-1-16 18:02
前排占个座,万一火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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