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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如果刘鑫能出席作证,真实描述当时的情况,陈应该是100%的谋杀罪定罪(死刑与否取决于日本法律我不懂)
但是刘鑫一直避而不谈,实际上这个案子对于陈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因为没有直接证人了,除了他自己,只有听到声音的邻居。他可以说他瞬间精神病了,或者可以说是江拿的刀他是自卫的。。。。等等等等借口,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个意外杀人?
(我一个非法学生都能这么想何况是陈,何况陈的律师)
我们将心比心,事发当时刘鑫的自卫,也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是事后的处理,使得一个本来明朗的谋杀案,失去了关键证人,而使得陈可能免于处罚或受到很小的处罚,这真的很令人心寒不是吗
就跟以前南京扶老太案,一个人赔钱是小事,全社会的人都不敢去助人为乐了,这得多久才能把这种现象扳回来
大家对于刘鑫的愤怒大体也是如此吧。好心去帮你,结果人都死了,你都不说帮人讨回公道,那可真是良心不如去喂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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