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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1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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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原帖由 小鱼糖糖 于 2010-11-1 16:17 发表 ![]()
娜娜, 你是法官吗?你没有证据凭什么就判有罪?人可以无知,但不能没有常识。法律上,没有证据都不能判有罪的,你以什么身份来指责质问?
还有,对各位回帖的说句,有些事情没弄清楚之前不要乱说话。
想起成吉 ...
我去了,在这跟我讲法律,需要我把他跟我私聊承认是他盗号的截图发到论坛吗?你两口子不要脸承不承认我们都不能把你俩怎么办!至于我以什么身份?奶茶是我的妹妹,我就看不下去你欺负这么一个无辜善良的人!我去你势力了解情况的时候你脏话也招呼上了,我跟你没什么好说的,还“你要战便作战”,杀你65的小号,脏了我的剑!
[ 本帖最后由 小松娜娜 于 2010-11-2 00:2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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