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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公书,通篇杂言,便知尔等非嚼舌之士,虽不足与语共论,但有一言相告:
”争霸”似竞技,公平为基石,众公会皆自立名号参与争霸,“我爱”乃众多公会一联盟团体,同其他自立公会同台竞技,妥否?公否? 不是欺上瞒下,又是什么?
若“我爱”为一公会,云云将士皆归各个势力,岂有一臣共事二主之理?丈夫生于天地间,以忠孝为先,此君臣之礼怎肯为利而乱? 文中并无不妥。
其余皆为杂言,不足道哉,原此文作者少玩游戏,多多读书,明晓事理,好自为之,勿做回复。
[ 本帖最后由 真风采1900 于 2008-8-4 20:5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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