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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5# 畅轻
忍不住解释下。不知道能不能说得通。
就把他们这种“只要VIP点,不要声望”当做是口头合同来说吧,口头合同,有见证人,一样是生效的。
那边不愿意给这个钱,这个大禹声望理论上是属于LZ的。所以LZ处置这个东西的方式是销毁,不让它在任何人手中。
妹子你的理论大概是无主物可以占有的问题。但是这里物品前主人明确表示了东西要销毁不给任何人,所以不属于无主物范畴吧。
就好像是你拿到了一份文件,对于你的公司没用了,原则上应该销毁。但是有对手公司要花钱买这份资料,你可以得到利益。但是你不能说这东西你公司没用了,就给别人。(不知道这个例子合不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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