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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心有意ˇ爱无伤 于 2010-3-24 15:16 发表 ![]()
所以嘛,我一开始就说活该殇断魂是敌对嘛,你们何必撑这么久才承认哦,累不累?现在好了,话都说白了,活该你殇断魂是敌对,找回来就是我的,不得给你,该你娃倒霉!
我还是整理一下你说的那个事情吧。淡定理智一点。
某人(简称甲)从斩若情(简称乙)里买到一个号(简称X)
甲拥有X后,转手卖给了绝情神(简称丙)
此后丙的X被盗号,丙无法联系到甲,故找到乙。
乙第一次帮丙找回X,但是出现了第二次号被盗的情况。
乙第二次没有帮丙找回X。而是自己找回X。
这里有给很关键的人,就是当初从斩若情手上买了此号的甲。
甲从乙买了号,此次交易就已经完成,此后发生的甲和丙的交易关系和乙是没有关联的。
此后丙遗失X,并且遗失了2次,在丙失去了X(我们暂时把X当做一个物品来比喻).
同时也失去了对X的控制权限。
LZ有空可以仔细阅读一下WY的“通行证服务条款”
里面有句很重要的话“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网易公司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易各项服务的权利。用户同意,用户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作为认定用户与帐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用户在享用网易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网易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和天下贰的“玩家守则”里面的这句话
⊙虚拟财产买卖及盗号处理规则
鉴于虚拟财产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网易公司不提倡玩家私下以真实货币或现实物品进行“虚拟财产”交易行为,玩家坚持进行虚拟财产交易的,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玩家自行承担。
由于WY认定X的所有者为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的那个人,并且WY对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负责。所以乙找回X并不交还与丙是在网易服务条款中是允许的。
WY是作为提供服务账号的运营方,他认定的账号所有者是提供真实准确资料的人,并不是买号的人。
并且被盗号是丙自己保管不利,且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X的遗失是乙的原因。故乙并不需要对丙遗失X的损失做出赔偿责任。
PS:我不针对这个事情,其实类似的事情太多了。
LZ可以淡定点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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