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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力恩怨] 我草,我的帖子给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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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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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20: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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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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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6-22 21: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吉林
版主怒了 一会给你看看是不是这个(BYE&;&;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估计这个实行起来很难)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这个就不好说了,静观大荒改革)







[ 本帖最后由 黑翼天使 于 2010-6-22 22: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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