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使用别人照片,并不等于必然侵犯肖像权
法盲说法环节:
根据民法典第四章的第一千零二十条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其次,其余帖子罗列种种减伤数据时,小机们为什么不来辩驳,偏偏在这个帖子里那广告词说事呢? <span]因为,在客观罗列的减伤数据面前,小机理屈词穷无力反驳,只能噤若寒蝉装聋作哑, 帮我向小达子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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